《臺北市立大學》114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---第二階段放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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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臺北市立大學》114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---第二階段放榜

 

114 班 考試入學招生 第二階段放榜

 
114.03.31 

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之考生請留意:

第二階段放榜系所: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博士班、運動科學研究所博士班、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博士班,請見簡章P.19。

錄取名單請點擊下方【二階榜單】查詢,成績單請於4/7(一)前至【招生系統-成績查詢】下載,本校不另寄發紙本。

成績複查請於4/2(三)12:00前提出申請,詳請見簡章P.20規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所有正、備取生請留意

正取生報到、備取生遞補請先詳閱簡章P.21-23,並於4/8(二)16:00前至【教務處註冊組/新生報到園地/正(備)取生網路報到專區】辦理相關事宜,網址https://reurl.cc/ZbYpyl (連結至註冊組網頁),如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

   【博愛校區】(02)2311-3040轉1121

   【天母校區】(02)2871-8288轉7504、7515

正取生報到情形暨缺額人數4/10(四)12:00公告於【教務處註冊組/新生報到園地/考試缺額專區】,網址https://reurl.cc/Gb9npW(連結至註冊組網頁),如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,聯絡資訊同上。

114.03.10 

 第一階段放榜系所之考生請留意:

第一階段放榜系所:教育學系博士班中國語文學系博士班

錄取名單請點擊下方【一階榜單】查詢,成績單請於4/7(一)前至【招生系統-成績查詢】下載,本校不另寄發紙本。

成績複查請於3/12(三)12:00前提出申請,詳請見簡章P.20規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目前尚未開放正取生網路報到、備取生遞補作業,詳請見簡章P.21-23,如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

【博愛校區】(02)2311-3040轉1121

【天母校區】(02)2871-8288轉7504、7515

114.03.03 

 本資訊僅適用報考以下3個二階段考試系所之考生

二階段考試系所之初試最低錄取標準如下,考生初試結果請點擊下方【招生系統→資格審核結果查詢】(最右邊欄位)。

  •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博士班:初試最低錄取標準(加權後) 17.1分。
  • 運動科學研究所博士班:初試最低錄取標準(加權後) 33.46分。
  •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博士班:初試最低錄取標準(加權後) 30.66分。

通過初試考生請至【招生系統→相關報表列印】頁面列印複試繳費單,並於3/5(三)15:30完成繳費,始得參加複試。

 初試成績複查:

僅適用:(1)評鑑所 (2)運科所 (2)競技所,請於3/4(二)12:00前申請,詳請見簡章P.20。

非報考前述系所之考生,請於公告錄取名單後申請成績複查,若已申請,本校不予受理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。★請考生務必詳閱 簡章 及 重要日程表,以免權益受損★。

114.02.19   試試場資訊請點擊下方【筆試資訊】查詢。
114.02.03 

 筆試考試時間表請點擊下方【筆試資訊】查詢,筆試試場分配表於2/19(三)公告。

 准考證請自行點擊下方【招生系統→列印准考證】列印,本校不另寄發通知。

114.01.21 

 114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名額流用公告

 依據:教育部113年12月20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32203440號 「大學校院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試辦計畫」 來函辦理。

 上述計畫流用規定:

  • 適用對象:博士班考試入學報名截止後報考人數為0人或低於核定名額之系所。
  • 「甄試入學」辦理完竣後其缺額流用至招生時程較晚之「考試入學」辦理招生,得再依本計畫辦理名額流用。
  • 因報名結果產生之缺額得流用至其他系所,且不限於同一學院或考科相同系所

 流用情形如下表(經本校114年1月14日114學年度第4次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):

114.01.08 

 考生報考資格審核結果請點擊下方【招生系統→資格審核結果查詢】:

 通過資格審查者,得參加後續各項考試;2/3(一)起可點擊下方【招生系統→列印准考證】。

 未通過審查者,請於1/13(一)17:00前至【招生系統→退費處理】申請退費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  面試(術科)日期、校區位置請下方【面試資訊】查詢,詳細時間及地點於2/19-20(三-四)公告於【各系所網頁】,如有疑問請洽報考系所。

​​​​​   筆試考試時間表於2/3(一)公告、筆試試場分配表於2/19(三)公告。

113.11.12 

請點擊下方【簡章公告】,仔細閱讀簡章後,12/3(二)9:00起至【招生系統線上報名,12/24 (二)15:30前完成繳費(台北富邦銀行代碼012),並於12/24(二)前(含12/24)郵寄報名資料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,恕不接受親自送件

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者,應於11/26(二)前將「博士班入學同等學力考生資格認定申請書(簡章附件五)」及相關佐證文件郵寄至報考系所審查,經審核通過者,始得報名。詳請參閱簡章P.1、13、15頁。

有關報名系統及其他常見問題請至下方【報名Q&A】查詢,如有其他疑問請至【聯絡我們】查詢洽詢單位。

查詢項目
 
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
檔案下
 

   博士班同等資格認定申請書

 ► 研究計畫 (格式僅供參考)

   推薦表 (格式僅供參考)

    (格式僅供參考)

   在職進修同意書

 

 

   其他表單請於完成線上報名後,至【 招生系統-相關報表列印 】下載。
 
法規及其他連結
教育部法規 【本校其他相關資訊

  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 

   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      

   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

 ►  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

 ►  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

   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(含認可名冊)

  ►  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(連至師培中心網頁)

  ►  本校學雜費專區(連至註冊組網頁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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