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臺北市立大學》113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--招生資訊
113學年度 新住民入學招生 招生資訊
招生對象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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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招生所稱「新住民」係指依 國籍法 第4條 第1項 第1~3款 規定(如下),申請歸化許可者。非新住民子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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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或無國籍人,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,具備前條(第3條)第1項第2~5款要件,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,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亦得申請歸化: 一、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,不須符合前條第1項第4款。 二、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,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;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,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者,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。 三、對無行為能力、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,有扶養事實、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。 下載: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(內政部111年2月修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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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| 如有疑問請洽 招生組 02-2311-3040轉1153,或寄信至 ad@uTaipei.edu.tw 詢問。 | |||||||
最新消息 | |||||||
113.04.30 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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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步驟 1 請點擊下方【簡章公告】,仔細閱讀簡章後,113/5/20(一)9:00起至【招生系統】線上報名,並至本系統【相關報表列印】頁面列印繳費單。 報名步驟 2 6/3(一)15:30前完成繳費(台北富邦銀行代碼012),請保留繳費證明,並務必於繳費次日下午2時後,至【招生系統】確認繳費是否成功。 報名步驟 3 6/3(一)前(含6/3當日)將書面資料郵寄至報考系所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應繳文件請見簡章第8頁。 |
查詢項目 | |||||||||
檔案下載 | |||||
► 境外學歷切結書 ► 服務證明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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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其他表單請於完成線上報名後,至【 招生系統-相關報表列印 】下載。 | |||||
法規連結 | |||||
【中央法規】 | 【本校規定】 | ||||
► 國籍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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